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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向实体垫款之须予披露交易最新进展公佈

2019-10-08 00:00:00

兹提述滙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嘉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附属公司」)向深圳市丹枫白露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借方」)提供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贷款(「贷款」)。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借方已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悉数提取贷款。借方已质押其因经营位于中国深圳市之酒店物业(即丹枫白露酒店公寓)业务而产生之全部运营收入,作为贷款之抵押品。借方最终实益拥有人刘宝森先生(「担保人」)亦向该附属公司提供担保,以担保借方根据贷款协议尽职履约。

根据借方要求并经该附属公司同意,到期日按照贷款协议条款,押后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到期日」)。借方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书面要求该附属公司将贷款及应计利息还款期限推迟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及二十日,借方已向该附属公司支付总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以偿还部分贷款之未偿还本金及当中应计利息。于到期日及其日期,除部分偿还上述款项人民币5,000,000元及借方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支付利息人民币1,750,000元外,借方尚未悉数偿还贷款及应计利息。借方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书面通知该附属公司,其处于获取若干银行贷款之过程中,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底获得,而所得的该等贷款将由借方用作向该附属公司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违约利息及其他费用。为维护本集团权益,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该附属公司向借方发出付款要求函件,要求立即偿还未偿还款项人民币99,393,601元连同直至付款当日为止所有应计未付利息及任何应计违约利息。于本公佈日期,尚未获借方进一步回应。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