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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东莞松山湖工业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交易

2020-04-24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就其全资附属公司东莞先健医疗收购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作出的公佈。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东莞先健医疗与承包商就位于中国广东东莞松山湖的工业园的建筑工程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据此承包商已同意按合同价承接本集团的建筑工程。

董事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及合同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包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本集团一直有意通过增加生产设施及更先进的研发设备,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和加快新项目的推进和开发。有鉴于此,建设东莞松山湖先健产业园将有助于本集团扩大厂房、办公室等设施,用于研发制造新产品、开发新项目,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