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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有关设立合资企业之谅解备忘录

2019-03-28 00:00:00

本公佈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谅解备忘录

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3月28日(非交易时段),先健深圳(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茗柯(由张博士(于过去12个月内任职董事之人士)、谢先生及刘先生(均为执行董事)分别持股49%、14%及4%)订立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讨论合资企业成立的相关事项。合资企业将由先健深圳和深圳茗柯分别持股49%和51%,合资企业拟议的主营业务包括医用生物可吸收金属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拟成立合资企业之事项须待(其中包括)就订立正式协议进行进一步磋商后,方可作实。在本公佈发佈之日,双方仍在协商拟成立合资企业的架构和条款,且尚未就拟成立合资企业协定正式协议。倘双方就合资企业之成立达成协议或安排,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的所有适用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进一步公佈。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