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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基科技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0 06:07:00

兹通告德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8 年5 月30 日(星期三)上午11 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永乐街93-103号协成行上环中心20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的报告。

2. 重选本公司下列退任董事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薪酬:

(a) 刘金枝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陈令紘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c) 李伟壹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霍伟舜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 重新委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4.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第(b)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依据所有适用的法例、规则及规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购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a)段的授权所购回的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及倘其後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根据上文第(a)段的授权可能购回的股份最大数目占紧接有关合并或拆细之前及紧随其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三者中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的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5.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第(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第(a) 段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第(a) 段的授权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份总数,除因: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及

(iii) 依照本公司的章程细则实行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配发股份方式代替支付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外,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及倘其後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根据上文第(a)段的授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最大数目占紧接有关合并或拆细之前及紧随其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三者中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的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董事所指定的期间内,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有股份或类别股份的比例而提出股份发售建议(惟董事可在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情况下就零碎股权或根据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取消该等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载於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的第4 及第5 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通告第5 项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於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上本公司根据通告第4 项决议案所指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惟该款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会上的全部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惟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则除外)。投票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刊登。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而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超过一名代表获委任,则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须注明於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上。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核证本,最迟须於上述大会或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时间前48 小时(即不迟於2018 年5 月28 日(星期一)上午11时正)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4. 为确定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2018 年5 月25 日(星期五)至2018 年5月30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此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的过户。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8 年5 月24 日(星期四)下午4 时30 分前送交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5. 本通告提及之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