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 年5 月26 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载列於日期为2017 年4 月20 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均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省览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 418,638,000(100.00%) 0(0.00%)
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的报告。
2. 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418,638,000(100.00%) 0(0.00%)
3. (a) 重选本公司下列退任董事:
(i) 蔡鸿能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18,638,000(100.00%) 0(0.00%)
(ii) 蔡翰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18,638,000(100.00%) 0(0.00%)
(iii) 刘敬之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18,638,000(100.00%) 0(0.00%)
(iv) Alain Vincent Fontaine先生为本公司非执 418,638,000(100.00%) 0(0.00%)
行董事
(v) 罗宏泽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418,638,000(100.00%) 0(0.00%)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薪酬。 418,638,000(100.00%) 0(0.00%)
4.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418,638,000(100.00%) 0(0.00%)
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的股 418,638,000(100.00%) 0(0.00%)
份,惟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10%。
6.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 418,638,000(100.00%) 0(0.00%)
本公司的额外股份,惟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
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7. 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 418,638,000(100.00%) 0(0.00%)
股本中的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加入本公司购
回股份的总数。
附注:
(a)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上述各项决议案,故所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b) 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20,238,000 股。
(c) 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可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20,238,000 股。
(d) 概无股份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 条所载在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
(e) 概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f) 概无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日期为2017 年4 月20 日的通函中表明彼等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g)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点票事宜出任监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