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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基科技控股公告 - 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2017-03-01 20:04:00

兹提述日期为2015年5月14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德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开发售及於2015 年5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全球发售」)。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决定以本公告所载方式更改全球发售之所得款项用途分配。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所得款项用途

经计及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及扣除有关包销费用、佣金及其他开支後,全球发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34,400,000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263,900,000元)。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披露,本公司拟将自全球发售收取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下列用途:

· 约50%所得款项净额用於为本集团生产设施的扩大提供资金,以增加本集团的产能,其中:

· 约15%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收购土地;

· 约25%所得款项净额用於为生产设施的开发及建设提供资金;及

· 约10%所得款项净额用於购买生产设施的设备;

· 约20%所得款项净额用於资助本集团的研究及开发活动,包括计算机软件及硬件升级及研究及开发项目的投资;

· 约10%所得款项净额用於为本集团新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包括生产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组件及沥青混合料出售;

· 约10%所得款项净额用於资助(i)本集团销售及分销网络的扩张,包括增加本集团的销售人员数目及建立海外服务中心;及(ii) 本集团的促销活动;及

· 约10%所得款项净额用於营运资本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於2017 年3 月1日,董事会议决更改所得款项净额建议用途。原定所得款项净额分配、经调整所得款项净额分配及於本公告日期所得款项净额之动用情况之详情载列如下:

原定分配 经调整分配 已动用金额 尚未动用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扩大生产设施

收购土地 39.6 – – –

开发及建设生产设施 65.9 31.5 21.5 10.0

购买生产设施的设备 26.4 7.2 2.2 5.0

研究及开发 52.8 52.8 24.3 28.5

发展新业务 26.4 72.0 21.1 50.9

扩张销售及分销网络

以及促销活动 26.4 26.4 13.3 13.1

营运资本及一般公司用途 26.4 74.0 26.4 47.6

263.9 263.9 108.8 155.1

更改之原因

本公司原定计划动用50%所得款项净额作扩大生产设施,而截至本公告日期,已动用约人民币21,500,000元作开发及建设生产设施及约人民币2,200,000元作购买生产设施的设备。受恵於加强供应链管理及具实力外判合作夥伴之网络,董事会认为,扩大生产设施规模可予以缩减,并预期於2017 年完成扩大本集团生产设施仅需要额外约人民币15,000,000元。董事会认为,缩减扩大本集团生产设施规模将足以应付近期的市场需求。

鉴於中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资金於过去数月一直有所增加,董事会预期对我们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会增加。另一方面,项目资金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最终到位,董事会预期於2017年本公司向客户收回未偿还贸易应收账款的进度将维持缓慢。董事会认为,鉴於市场需求不断上升,本集团需要额外营运资金以作营运。

与此同时,本集团致力寻求潜在机会,以多元化发展其业务及扩阔其收入来源。

於2016 年,本集团於中国成立两间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从事(i) 生产及销售沥青混合料;及(ii) 融资租赁。该两间附属公司均於2016 年12 月开始营运。此外,本集团正发展生产及销售燃烧器燃烧组件(可用於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及其他用途)及提供相关技术支援服务的业务。董事会认为,长远而言,增加分配所得款项净额至上述新业务将令本集团可妥善动用其资源及有助本集团发展。

根据上述情况,董事会决定更改原定所得款项净额建议用途,并按上文所述重新分配尚未动用之所得款项净额。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更改全球发售之所得款项用途将促进本公司有效运用财务资源及加强本公司之未来发展,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