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德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及董事会参考本集团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11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约人民币17,000,000元,本集团预期将录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溢利不少于人民币10,000,000元。
由净亏损转为净溢利之预期转亏为盈乃主要由于:(i)经济从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影响中逐渐复甦,使收益增加;(ii)存货减值拨备减少;(iii)并无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此等均受(iv)金融资产减值亏损净拨回减少以及(v)经营租赁业务下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减少所部份抵销。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11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前可得之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并非基于本公司核数师已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本公告所述之数字及资料正经考虑及核实,故可能须予调整。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参阅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于2022年3月底前刊发),以瞭解本集团之表现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