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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变更及撤回股东週年大会第5项普通决议案

2020-05-28 00:00:00

兹提述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有关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Ng Keng Hooi先生(黄经辉先生)(「黄先生」)退任并由Lee Yuan Siong先生(李源祥先生)(「李先生」)接任,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之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有关于2020年5月29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之股东週年大会通函(「通函」)及相关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就有关人事变动,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1)委任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辖下之风险委员会成员,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及(2)黄先生自2020年5月31日起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于黄先生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后,彼亦不再担任董事会辖下之风险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亦宣佈,其刚接获Mohamed Azman Yahya先生(「Yahya先生」)通知,彼将不会重选连任,并将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之委任

就有关本公司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的更替,董事会欣然宣佈,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辖下之风险委员会成员,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

李先生, 54岁,于2020年3月加入本集团成为候任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彼拥有逾30年保险业的经验。彼自2013年6月起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并曾任该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及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在加入平安集团前,李先生曾于英国的Prudential plc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包括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内地的人寿保险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彼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印尼、中国台湾、泰国及越南等多个亚洲市场均拥有丰富经验。彼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开展其事业生涯。李先生于剑桥大学取得财政金融哲学硕士学位,亦为北美精算协会的资深会员。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之公告所载,李先生作为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的服务合约为期三年,而本公司具有与彼续订往后三年服务合约之选择权。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委任,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有关董事退任及重选连任之规定,任期约为三年。

李先生担任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的薪酬已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之公告。李先生并无就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亦无就担任董事会辖下之风险委员会成员收取成员费用。

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拥有或被视为拥有3,717,816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03%。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李先生于过去三年曾于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其中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李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其委任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执行董事之退任

随着黄先生退任本公司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董事会亦宣佈,黄先生将自2020年5月31日起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于黄先生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后,彼亦不再担任董事会辖下之风险委员会成员。

黄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就黄先生任内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向黄先生致以衷心谢意,并祝愿彼退任后一切顺利。董事会对黄先生于退任后担任本公司高级顾问感到欣喜。

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

董事会亦刚接获Yahya先生通知,彼基于其他职务将不会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

于Yahya先生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彼亦不再担任董事会辖下之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Yahya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就Yahya先生任内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向Yahya先生致以衷心谢意,并祝愿彼往后事业继续取得成功。

撤回股东週年大会第5项普通决议案

鉴于Yahya先生作出不会于股东週年大会重选的决定,载于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有关建议重选Yahya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第5项普通决议案予以撤回,并将不会在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本公司股东审议及批准。

撤回第5项普通决议案并不会影响在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其他决议案之有效性。对于已呈交代表委任表格之本公司股东而言,该等代表委任表格仍属有效,惟将不会就第5项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及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