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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代理购股计划 - 股份发行

2016-04-29 19:52: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28条作出。

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将向参与本公司於2012年2月23日采纳的本公司代理购股计划(「代理购股计划」)的若干合资格代理发行本公司的927,042股普通股(「股份」),惟须待达成计划项下的归属条件方可作实。

将予发行的927,042股股份(「股份发行」)占(i)於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份约0.008%;及(ii)根据本股份发行而发行及配发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份约0.008%。本股份发行的条款及其他资料的概要载列如下:

每股股份认购价: 1.00美元

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 927,042

本股份发行的总认购价: 927,042美元

本公司就本股份发行将收到的总认购价净额: 927,042美元

根据代理购股计划规则,合资格代理可以其合资格代理供款购买股份,而本公司将於归属期末就其已购买的每两股股份奖励一份相应的受限制股份认购单位。每份受限制股份认购单位给予合资格代理权利认购一股新股份,且於达成归属条件後,本公司将向合资格代理发行相应数目的股份。

股份於2016年4月29日的收市价为每股46.70港元。除归属条件外,根据本股份发行将予发行的股份无须受限於任何条件。

本公司拟将所收款项净额用作提供代理购股计划行政开支的资金。

根据本公司於2015年5月8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向本公司董事授出的一般授权,本公司董事获授权发行不超过於2015年5月8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之股份(即1,204,717,889股股份)。该一般授权於本公告日期前并未被行使。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并未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根据本股份发行将予发行的股份将根据该一般授权发行,故无须取得本公司股东的批准。

共有逾六名获分配人士且所有获分配人士均为代理购股计划的合资格参与人。概无获分配人士有权认购根据本股份发行将予发行股份的5%或以上。於本公告日期,获分配人士独立於本公司且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所有根据本股份发行将予发行股份的上市及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