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没收未领取的2015年中期股息

2021-09-30 00:00:00

根据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第142条,凡自应付日起六年内尚无人领取的股息,本公司董事可全部予以没收,拨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本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派付而于2021年10月29日仍未被领取的2015年中期股息每股18.72港仙将予以没收及拨归本公司所有。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领取有关上述股息的股息款项或仍未兑现其股息单的股东,请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联络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