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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完成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19-09-17 00:00:00

本公告乃由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自愿作出。

本公司已获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及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龙源环保」)向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提供发行公司债反担保事项。

本公司已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总发行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期限为5年。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发行年利率为3.97%。利息自2019年9月16日开始计算。本期债券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电电力按照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39.19%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相同比例反担保,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龙源环保以反担保函形式向国电电力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

本期债券由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本期债券概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或第十四A章项下的任何交易。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的通函所披露,由龙源环保向国电电力提供反担保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认购或购买任何本期债券或其他证券的要约、邀请或招揽或促使上述事宜的要约,而分发本公告亦非为邀请作出任何有关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