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可能主要交易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出售授权

2021-08-11 00:00:00

出售授权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持有83,983,137股中环股份之股份,约占已发行中环股份之股份总数的2.77%。

董事建议从股东取得出售授权,以便可能在授权期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交易中出售本集团持有的最多41,991,568股中环股份之股份(即本集团持有83,983,137股中环股份之股份的一半)。

有关出售授权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告「1.出售授权」一节。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将超过25%但低于7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故须遵守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出售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故倘本公司就批准出售事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将获得国家能源集团及国电电力对该出售事项的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书面批准以代替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出售事项,国家能源集团及国电电力合共持有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8.40%。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出售授权及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之通函,须于刊发本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

由于预期可能需要额外时间编准备载于通函内的相关资料,本公司可能适时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警告

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由于出售事项须待本公告「1.出售授权-出售方式」一段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概不保证本公司将在授出出售授权后进行出售事项。

因此,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