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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及委任总经理

2021-06-30 0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李彩云先生(「李先生」)已获提名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李先生的董事任期将自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批准其委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一份载有(当中包括)股东大会通知的通函将适时寄发给股东。

另外,董事会已委任李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李先生简历载列如下:

李彩云先生,52岁,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李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先生历任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建筑工地副主任、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建筑专业公司经理,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及党委委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副处长、招标中心工程处处长,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及副总经理。李先生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工民建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李先生是高级工程师。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或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关係;及(iii)概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李先生获正式委任后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李先生的年度酬金将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考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其职权范围提供的推荐建议,并计及(其中包括)其职务及职责后,由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会所知,就委任李先生为执行董事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需要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而披露的任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