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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议采纳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视作出售于全资附属公司的5%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2021-05-28 00:00:00

兹提述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发佈之公告,内容有关建议采纳股权激励计划(「该公告」)。除另有所述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承授人均不担任本公司董事且承授人只限约200名人员,包括龙源环保的董事、管理层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及运营管理人员,获许可项目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龙源环保未来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之特殊人才。

董事会希望进一步补充,承授人中五名董事均为龙源环保之董事。上述五名龙源环保董事获授的股份总数分别为1,000,000股、1,000,000股、800,000股、800,000股及800,000股,此等股份之公允价值分别约为人民币1,594,500元、人民币1,594,500元、人民币1,275,600元、人民币1,275,600元及人民币1,275,600元。由于龙源环保之董事均为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授予龙源环保各董事之股权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授予龙源环保各董事之股权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小于1%,此等交易属于最低限额交易,可完全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该公告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