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收购(1)石家庄铭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徐州铭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9-11-18 00:00:00

河北收购事项及山东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i)河北广汇与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河北协议,据此,河北广汇已同意向买方出售而买方已同意自河北广汇收购河北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2.0百万元(相等于约24.64百万港元);及(ii)山东广汇与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山东协议,据此,山东广汇已同意向买方出售而买方已同意自山东广汇收购山东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6百万元(相等于约11.87百万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河北广汇及山东广汇各自由广汇汽车间接全资拥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汇汽车香港分别由广汇有限公司(由广汇汽车全资拥有)及广汇汽车间接持有约44.23%及55.77%。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河北广汇及山东广汇各自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河北收购事项及山东收购事项各自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河北收购事项及山东收购事项均涉及收购由广汇汽车最终持有之股权且均由本集团于同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内订立,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条,河北协议及山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合併计算,犹如两者为同一项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有关河北收购事项及山东收购事项计算的各自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超过0.1%但少于5%,各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河北收购事项及山东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