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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力达科技须予披露交易认购财富管理产品

2017-07-03 17:51:00

於2017年7月3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订立财富管理产品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认购为数人民币50,000,000元的平安银行财富管理产品,资金由本公司的暂时闲置内部资金拨付。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认购事项的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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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7月3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订立财富管理产品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认购为数人民币50,000,000元的平安银行财富管理产品,资金由本公司的暂时闲置内部资金拨付。

财富管理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鈎利率)产品

认购日期: 2017年7月3日

产品到期日: 2018年1月2日

认购额: 人民币50,000,000元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4.2%

投资范围: 此乃一项结构性财富管理产品,财富管理基金利用结构性利率掉期交易进行投资活动

产品风险评级: 一级(低)风险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平安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订立财富管理产品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计划藉订立财富管理产品协议提高其暂时闲置内部资金的应用及效益,从而增加本公司的总体收入。董事已考虑本集团的正常营运资金需要及流动资金需要,认为财富管理产品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认购事项的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中国提供制造钢丝制品的生产线的研发、设计、制造、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维修保养服务。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i)平安银行总部设於深圳,是中国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控股股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ii)平安银行主要於中国从事银行业务。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无锡盛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平安银行」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牌银行(证券代码:000001)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 指 在财富管理产品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下,认购为数人民币50,000,000元的平安银行财富管理产品

「财富管理产品协议」 指 本公司与平安银行於2017年7月3日订立有关认购事项的财富管理产品协议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