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委任公司秘书

2020-11-23 00:00:00

兹提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日期为 2020年9月 28日的公告。韩国强先生(「 韩先生」)于2020年9月 28日召开的本行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上获委任为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韩先生, 1967年2月出生,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韩先生现为本行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培训学校副校长、校长,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14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 2016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

自前任公司秘书周万阜先生于2020年3月辞任,至2020年8月本行确认韩先生为合适人选以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同时担任公司秘书职位该段期间,本行一直积极物色人选以担任相关职位,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一段较长的监管审批流程。本行董事会其后于2020年9月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委任韩先生的议案。鉴于韩先生曾于本行甘肃省、重庆市两家一级分行担任重要职位,属该一级分行高级管理层。彼与本行总行一直保持紧密联繫,包括定期汇报分行经营情况;彼亦曾担任本行分行培训学校主管职位,对本行(包括总行)业务运作流程、公司治理及风控监管有深入瞭解。因此,董事会认为韩先生作为一名驻扎中国内地人选,紧邻本行总行,且彼高度参与本行事务及与本行总行密切联繫,而本行认为实际上难以找到驻扎中国香港人选拥有同等的经验及资格,故韩先生为本行之合适人选。韩先生亦同时被委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 3.05条规定之本行授权代表。

鉴于韩先生尚未拥有上市规则第 3.28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发佈的指引信HKEX-GL108-20( 2020年8月)要求的资格或有关经验,本行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3.28条及第 8.17条的要求(「 豁免」),且已经得到香港联交所的批准。该豁免自韩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秘书之日起的三年内(「 豁免期」)有效,惟受以下条件规限: (i)公司秘书助理余咏诗女士(「 余女士 」)须在豁免期内协助韩先生及(ii)如本行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或遭撤回。

韩先生于豁免期内将由公司秘书助理余女士协助履行其公司秘书职能。余女士是达盟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提供公司会计及公司秘书服务的公司)的上市公司服务部经理,并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士,符合上市规则第 3.28条的相关要求。

在豁免期届满前,本行须证明及获香港联交所确认韩先生于豁免期内在余女士的协助下获取上市规则第 3.28条规定的相关经验并能够履行其作为公司秘书的职能,因而毋须取得进一步的豁免。倘本行状况有所变动,香港联交所可能撤回或变更有关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