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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10-30 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肖星董事、刘守英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分别书面委托梁高美懿董事、王欣新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周慕冰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自2013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在执行完2020年度审计工作后,将达到8年最长服务年限,须进行变更。本行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董事会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香港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106.46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需说明的事项将待本行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