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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有关认购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及订立有限合伙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12-31 00:00:00

兹提述嘉士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认购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及订立有限合伙协议。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增资协议的进一步资料:有关增资协议项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资料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

(i)青岛中科滙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ii)青岛鼎益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iii)青岛淼尚正楠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及

(iv)开平市利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股东。

出资基准

合伙企业合伙人须就其承诺按所有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有限及普通合伙人)釐定的时间及方式,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投资额乃经与所有合伙人公平磋商并参考合伙企业的初始资金需求以及各订约方于合伙企业中权益的协定份额而釐定。增资协议项下各合伙人的增资额乃根据其自有限合伙企业于二零一九年六月成立以来在该企业中的最新持股比例计算得出。

订立增资协议之原因

董事认为,中国快速消费品或食品相关行业的投资前景将得到保证,该等行业会带来大量诱人的投资机会,日后亦可能会蓬勃发展,而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将为本公司投资该等行业的相关项目提供有效平台。

因此,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将有利于透过对食品相关行业的公司或营运项目进行投资来实现长期资本增值,该等行业将受益于中国的经济增长。

董事认为,增资将为本集团增加与大型快速消费品或食品相关市场参与者发展合作关係的机会,并加强本集团在食品及饼乾行业的地位。

有关增资协议之进一步资料

董事认为,增资协议的条款乃由合伙企业合伙人按一般商务条款经公平磋商后釐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