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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有限合伙基金中34.98%的股权权益

2019-12-30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嘉士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嘉士利」)与开平市迦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开平迦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广东嘉士利接纳开平迦隆的要约,转让其于有限合伙基金34.98%的股权权益(「股权转让事项」),代价为人民币36,000,000元。于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于有限合伙基金持有任何权益。

由于有关股权转让事项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全部低于25%,股权转让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