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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通函

2021-02-05 00:00:00

兹提述嘉士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新承诺函及贷款协议的详细资料及上市规则要求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

由于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及持续的疫情控制措施,有关银行确认本集团若干财务资料及核数师审阅本集团财务资料所需的时间将较平时更长。因此,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通函的财务资料,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且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推迟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或之前的日期。于落实上述资料后,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将通函寄发予股东。

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该豁免,惟本公司须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通函。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或许会更改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