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合公告

2019-04-23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中国金洋、要约人及新体育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就要约等其他事宜联合发佈的公告(「该联合公告」);(ii)要约人及新体育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就延迟寄发综合要约文件联合发佈的公告;(iii)中国金洋、要约人及新体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就销售股份数目变动联合发佈的公告;(iv)中国金洋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发佈的中国金洋通函;及(v)中国金洋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就中国金洋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结果发佈的公告。除非另有说明,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买卖协议及中国金洋重大交易事项完成

中国金洋、要约人及新体育(经卖方知会)欣然宣佈,完成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落实,据此(i)要约人向卖方收购合共1,508,505,611股新体育股份,相当于新体育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37.16%;及(ii)中国金洋向卖方发行合共1,508,505,611股新中国金洋股份,相当于中国金洋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5.51%。

紧随完成后,要约人一致行动集团于2,696,496,898股新体育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新体育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66.42%。新体育已成为中国金洋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附带现金选择的无条件强制证券交换要约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要约人须提出要约。

建银金融将代表要约人按照将遵照收购守则刊发的综合要约文件内所载条款提出要约。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i)新体育拥有4,059,556,212股已发行的新体育股份;及(ii)新体育概无其他已发行股份、购股权、认股权证、衍生工具或附有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新体育股份的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寄发综合要约文件

如要约人及新体育联合发佈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的公告所披露,综合要约文件将于(i)完成日期后七(7)日内或(ii)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以较早者为准)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