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2019-04-01 00:00:00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China Goldjoy Group Limited」更改为「Glory Sun Financial Group Limited」,并将本公司的双重外文名称由「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宝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2.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待达成条件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的注册成立证书当日起生效。之后,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必要的存档手续。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理由

本集团近年积极实施战略转型,大力发展金融业务是集团战略转型的重要目标。经过数年发展,金融服务分部顺利推进,目前金融服务分部已经颇具规模,未来本集团将持续加大金融服务业务的资源投入。为配合业务长远发展规划,并经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集团拟将本公司名称由「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宝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未来本集团业务结构将形成「以金融服务业务为核心,同时地产、科技、投资业务并驾齐驱」的局面。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有利于本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以及更好地反映全新公司身份及形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的任何权利。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所有以本公司现有名称发行的现有股票将继续为本公司证券的所有权凭证,并将继续有效做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用途。本公司不会就将现有股票免费换领为印有本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本公司的股票将以本公司的新名称发行。

此外,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确认后,于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所用的股份简称亦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予以变更。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鑑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董事会亦拟对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相应修订,以反映有关变动(「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因此,董事会拟寻求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而有关修订将于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生效。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以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详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或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中拥有重大权益,而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其中包括)股东特别大会的结果、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生效日期及于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新股份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