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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2019-01-10 00:00:00

收购事项

第一收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第一卖方订立第一份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向第一卖方购买第一批销售股份,代价为107,129,000港元。

第一批销售股份占第一目标公司各自的20%已发行股本。第一目标公司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于完成后,第一目标公司将由金裕(买方拥有72%权益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及买方分别拥有80%及20%权益,而第一目标公司将继续列作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其财务报表综合计入本集团的账目。

第二收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买方与第二卖方订立第二份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向第二卖方购买第二批销售股份,代价为92,871,000港元。

第二批销售股份占第二目标公司的20%已发行股本。第二目标公司为本公司拥有80%权益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于第二收购事项完成后,第二目标公司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将成为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报表综合计入本集团的账目。

第一目标公司及第二目标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经营本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卖方各自由张先生间接全资拥有,第一收购事项及第二收购事项须合併计算,以将该等交易进行归类。此外,由于张先生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收购事项亦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收购事项的适用比率高于1%但低于5%,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