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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东湖项目之最新业务进展

2019-12-16 00:00:00

本公告乃由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关于本公司下属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保定盛辰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保定盛辰」)100%股本权益之公告。诚如该公告内披露,保定盛辰当时就保定东湖文化中心项目(「保定东湖项目」)与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政府」)订立了一份协议(「原协议」),由保定盛辰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对保定东湖项目享有开发、建设及运营权(主要为公建建设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收购完成后,保定盛辰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保定东湖项目的公建建设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业务(后统一表述为「公建建设及相关前期投资和后期建设运营管理业务」)也一直为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之一。

本公告旨在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之保定东湖项目的最新业务发展资料。

一、保定东湖项目补充协议的签订

保定东湖项目为河北省保定市首个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开发项目,该项目自二零一五年实施以来,国家对PPP项目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不断调整和完善。为使本项目的运作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PPP政策及行业的通常做法保持一致,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保定盛辰与保定政府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保定东湖文化中心PPP项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补充协议对本集团财务方面的影响主要如下:

1.总投资额的增加

将公建建设及相关前期投资的投资规模从原来的约人民币2,600百万元,增加至约人民币3,170百万元,增加投资规模约人民币570百万元。

投资额增加预期将相应增加本集团在保定东湖项目的投资收益和利润。

2.公园配套服务设施运营模式的调整

原协议约定,对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由项目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及运营,自负盈亏。补充协议调整为,保定政府将以财政补贴的形式,确保项目公司对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回收以及合理回报。

这将降低本集团对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的投资风险,保障本集团合理的投资回报。

3.付款时间的调整

原协议约定,公建建设的投资成本及收益将于每年年底结算后按程序支付,相关前期投资的投资成本及收益将于土地招拍挂后予以支付。补充协议统一变更为:公建建设、相关前期投资及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等的成本及收益均统一为次年四月三十日前进行支付。

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更为统一、明确,特别是对相关前期投资,不管相关土地是否招拍挂,其可回收投资成本及收益均需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支付,整体来说,预期将有助于本集团在保定东湖项目现金流的回收。

4.税金的调整

原协议约定,政府需要将保定东湖项目的投资成本包含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性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负成本返还给项目公司。

补充协议约定,除契税、印花税等税负成本由政府返还项目公司外,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税负成本将不予返还,包括之前年度本集团已入账部分。

相较原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将增加本集团于保定东湖项目的税负成本,减少本集团的利润回报。同时,该调整预期将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年度(「二零一九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详见下述。

二、对本集团二零一九年度财务业绩的影响

诚如上所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税负成本,包括之前年度本集团已入账的将不予返还项目公司。本集团之前年度(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已入账的税负成本、部分费用及相关收益(涉及的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35百万元),需在本集团二零一九年度的财务报表中作出拨备,为此,预期将直接减少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度的除所得税前溢利约人民币35百万元。

受此影响,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对本集团目前可得之资料的初步审阅,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预期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度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之溢利将录得亏损,而于二零一八同期,本集团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之溢利为人民币107.72百万元。

本公告所载的数据仅基于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集团目前可得资料而作出的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及确认,且仍待需要落实和调整。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前公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于本公司年度业绩公告刊发时细阅有关公告。

三、保定东湖项目的整体开发进度及整体影响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保定东湖项目的公建建设及相关前期投资的总投资规模约为人民币3,170百万元,其中公建建设的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023百万元,相关前期投资的投资规模约人民币1,147百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建建设已实现投资约人民币700百万元,剩余投资额约人民币1,323百万元,预计将于二零二四年年底前陆续进行投资;相关前期投资的投资规模约人民币1,147百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期已实现投资约人民币400百万元,剩余约人民币747百万元,预计将于二零二三年年底前陆续进行投资。

由于保定东湖项目的开发进度受保定市城中村改建进度及政府对保定市及周边区域整体规划调整的影响,以上投资计划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变化。

补充协议虽然增加了本集团于保定东湖项目的税务负担,但预计将增加本集团在本项目的投资收益和利润,有助于现金流的回收,并将降低本集团对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的投资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补充协议的签订整体而言预期对本集团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