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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权质押的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交易

2020-05-22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转让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受让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少数股东、少数股东控股公司与目标公司订立补充协议,据此,作为本集团内部重组的一部分,转让人须向受让人转让目标股权以及作为支付尚未偿还的或然代价的担保,受让人须以少数股东为受益人授出股权质押。倘转让人及受让人于执行股权质押时违约,袁力先生(本公司主席兼主要股东)将以少数股东及少数股东控股公司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作为转让人及受让人履行责任的担保。

上市规则的涵义

少数股东控股公司为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35%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少数股东(即目标公司的董事及少数股东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亦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补充协议拟进行的股权质押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鉴于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股权质押已获董事会批准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股权质押的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股权质押将构成一项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101条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