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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9-03-08 00:00:00

本公告由汇银智慧社区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徐红红女士(「徐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徐女士,33岁,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八年间拥有八年法院工作经验,积累丰富的处理商业纠纷经验和企业管治知识。自二零一八年五月起,徐女士加入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法律事务及监管部以及投资及资产管理部总监。于本公告日期,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32%权益。

徐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在山东财经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年在山东大学取得经济法硕士学位。徐女士于二零零九年二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徐女士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据此,徐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终止委任。作为董事,徐女士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流退任及可离任。徐女士作为非执行董事,无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徐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徐女士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徐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出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概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徐女士加入本公司。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极为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