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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2023-01-17 00:00:00

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收购卖方于目标公司所持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