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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22-05-20 00:00:00

兹提述奇点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的宪章文件,内容有关分别于16:59 发佈的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一次大纲及细则」)及 20:27发佈的经修订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二次大纲及细则」)。

本公司谨此澄清,第一次大纲及细则第ii页第2条项下所载的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注册办事处」)「Floor 4,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P.O. Box 2804, GrandCayman KY1-1112, Cayman Islands」应修订为第二次大纲及细则第ii页第2条项下所载的「the offices of Vistra (Cayman) Limited,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注册办事处已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据本公司有关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的意见,第一次大纲及细则包含的上述错误不会影响其实质内容及诠释,故毋须经本公司股东批准。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第一次大纲及细则及第二次大纲及细则载列的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