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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城镇更换董事

2018-06-22 18:59:00

自2018年6月23日起:

1. 魏维先生将辞任非执行董事兼主席;及

2. 李化常先生将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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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任董事

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及「董事会」)宣布,由於魏维先生(「魏先生」)已达退休之龄,彼将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主席」),自2018年6月23日起生效。魏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概无任何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港交所垂注。

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李化常先生(「李先生」)将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兼主席,自2018年6月23日起生效。

李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化常先生,53岁,毕业於中国政法大学,於1988年取得法律学学士学位。李先生目前为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开金融」)总裁。彼在金融行业拥有多年管理经验。2017年12月加入国开金融以前,自2001年起,彼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评审三局副局长、国开行办公室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国开行法律事务局副局长、国开行法律事务局局长、国开行河南分行行长及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局长。国开金融和国家开发银行均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李先生为高级经济师。除已披露者外,李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於香港及海外上市的公司之董事职位,亦无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任何其他职务或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已披露者外,李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李先生概无於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下之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李先生已经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服务年期为自2018年6月23日起计三年,除非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通知或根据委任函之其他条款予以终止。李先生不从本公司领取任何董事袍金。然而,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其委任将受限於退任条文,并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

除上文已披露者外,概无根据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进一步资料,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李先生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i)就魏先生於任职本公司期间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由衷谢意;及(ii)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