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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关于仲裁事项

2021-04-09 00:00:00

本公告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10月10日之公告及2013年12月11日之通函(「通函」)。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如之前公告及通函所披露,上置控股与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签订了资产剥离主协议。董事会宣佈,公司近日收到了上置控股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的仲裁通知书(「通知书」)。根据通知书,上置控股作为申请人对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了仲裁,仲裁诉求与资产剥离事宜相关。剥离资产事项与公司与上置控股签署的剥离资产主协议以及后续一系列剥离备忘录有关。上置控股称,除其他事项外,其根据资产剥离主协议超付公司,并要求公司向其赔偿人民币390,188,860元或有待评估的金额,以及利息、讼费等。

公司正在寻求法律咨询以及检视仲裁的潜在影响,并将积极抗辩,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会在适当时候及《上市规则》、证券期货条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进一步公告,向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就仲裁事宜披露最新情况。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时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