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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1-01-27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 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香港法例第571 章)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 )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合併管理层帐目的初步审阅,以及董事会目前能够获得的其他资讯,截至2020年12月 31日止的十二个月,本集团预计录得净亏损约为人民币2.45亿元, 而截至2019年12月 31日止的十二个月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1,13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 31日 全年录得亏损主要是由于计提中科院南昌科技园项目 、秦皇岛棚改项目 等相关的风险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3.24亿元。

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 31日止十二个月之全年业绩的过程中, 全年业绩预期将于2021年2月刊发。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董事会基于现有所得相关资料之初步评估,尚未经由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独立核数师审阅或确认,可能将面临调整。

提醒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