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关於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和《关於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改革[2017]544号),并经国资委《关於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覆》(国资改革[2017]1129号)批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已顺利完成公司制改制,截至2017 年12月1日,大唐集团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改制後大唐集团成为国务院国资委持股100%的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集团名称变更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亿元,出资方式为大唐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原债权债务及对下属公司担保责任均由改制後企业承继。
大唐集团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改制事项对本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活动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