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大唐环境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7-05-15 17:09:00

兹通告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017年6 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於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召开本公司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以下事务(不论是否经修订)。除非另有规定,本通告中所用词语具有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 年5 月15日之通函(「通函」)中所界定者相同之含义。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本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本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5) 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 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建议2016年度末期股息;

(7) 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分别为本公司2017年度国际及境内核数师,聘请期至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厘定核数师酬金;

(8) 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报告;

(9) 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投资计划方案;及

(10)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大唐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

特别决议案

(11)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就上述第(10)号决议案而言,鉴於中国大唐於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中的权益,中国大唐及其联系人(包括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须就在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批准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於本通告日期,尽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除通函所披露者外,其他股东均毋须就将於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的主要内容载於通函内。通函可在联交所的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的网站(www.dteg.com.cn)上阅览。

附注:

i.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将於2017年5 月30日(星期二)至2017 年6 月30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於2017 年6 月30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为符合资格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最迟须於2017 年5 月29日(星期一)下午4 时30分前递交至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 号舖(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在中国的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 号,邮编:10009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ii. 凡有权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各股东,均可以填妥本公司的委任代表表格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任代表代为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需为股东。若任何股东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任代表,其受委任代表只能以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iii. 委任代表表格须由委托人或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或如为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iv. 委任代表表格须最迟於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中国的董事会办公室(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如委任代表表格由委托人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人核证。经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连同委任代表表格须於该表格所述相同时间,送呈指定地点。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v. 股东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持股凭证。公司股东如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则该授权代表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和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的其他授权人士签署的相关授权文件的经公证副本或本公司许可的其他经公证文件。代表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由股东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委任代表表格。

vi. 本公司有权要求代表股东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受委任代表出示其身份证明。

vii. 拟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H股股东(亲自或委任受委任代表)须填妥回条,并於2017 年6 月9日(星期五)或之前透过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交回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拟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内资股股东(亲自或委任受委任代表)应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中国的董事会办公室。

viii. 预期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间不会超过半天。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须自行承担其交通及住宿费用。

ix. 若属联名股东,则级别较高的股东所作出的投票(无论亲身或通过其受委任代表)将被接纳,而其他联名股东之投票将被排除;并且就此而言,级别的高低将取决於相关联名股东的名字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中所登记的前後顺序。

x. 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号舖,传真号码:+852 2865 0990。

xi. 本公司中国的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络详情如下: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 号,邮编:100097

传真号码:+86 10 5838 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