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
(i)吴德仁先生已退任副总经理,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及夏怀祥先生已辞任总工程师,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
(ii)刘银顺先生已获委任为副总经理,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及毛辉先生已获委任为副总经理,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
(iii)曾兵先生已获委任为总经济师,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及本公司已将其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胡晓东先生更换至曾兵先生,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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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董事会已於2017年3月10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出决议,以批准以下事项:
副总经理退休及总工程师辞任
董事会宣布,(i)根据本公司内部政策,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吴德仁先生(「吴先生」)已达到退休年龄,故已退任其现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及(ii)由於工作调动,本公司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夏怀祥先生(「夏先生」),已辞去其现时於本公司的职务,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并将於2017年3月加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另一间子公司。吴先生於2011年7月25日至2017年3月10日担任副总经理。吴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且并无有关彼退休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夏先生於2011年7月25日至2017年3月10日担任总工程师。夏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总工程师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委任新副总经理
董事会欣然宣布,(i)刘银顺先生(「刘先生」)已获委任为新副总经理,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及(ii)毛辉先生(「毛先生」)已获委任为另一新副总经理,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
刘先生将主要负责本公司营运管理及安全管理。刘先生的简历载列如下:
刘先生,49岁,於发电行业拥有约30年经验。加入本公司前,刘先生於1990年7月至1999年8月期间担任华北电力管理局安全监督分部专责工程师。他於1999年8月至2002年5月期间担任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现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1)安全监督及设备管理分部工程师及副处长。於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期间,他於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及安全监督分部代处长。於2003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他担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多个职位,包括安全生产部安全监督分部高级职员、副处长及处长,以及安全生产部的副主任。於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刘先生担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於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他曾任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刘先生毕业於北京经济学院安全工程专业,於1990年7月取得工学学士学位。刘先生於2000年12月获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授予高级工程师资格。
毛先生将主要负责本公司海外市场发展、国际合作、对外事务及信息化管理。毛先生的简历载列如下:
毛先生,42岁,於发电行业拥有约20年经验。於2005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毛先生於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科技工程公司」)(现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包括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助理、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及人力资源部主任。於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毛先生於本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当时毛先生亦於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并於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於科技工程公司担任党委书记。於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毛先生继续於科技工程公司担任总经理及党委书记。加入本集团前,他於1997年8月至1999年3月期间於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辅助发电分部担任工程师,并於1999年4月至2000年12月期间担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输变电部工程师,并於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於中国华电担任总经理工作部信息主管。毛先生毕业於西安交通大学电器设备专业,於1997年7月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他其後於2009年7月自清华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毛先生於2009年12月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授予高级工程师资格。
董事会认为,刘先生及毛先生凭藉其能力及背景,为副总经理职位的适合人选。
除上述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刘先生及毛先生均(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於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i)并无於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iv)於本公司的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的权益。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与彼等委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委任总经济师及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委任总经济师及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i)曾兵先生(「曾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济师(「总经济师」),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及(ii)本公司已将其一名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胡晓东先生(「胡先生」)更换至曾先生,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
曾先生将主要负责本公司审计、法律事务、股权投资、公司治理事务及土壤护理业务。曾先生的简历载列如下:
曾先生,43岁,於发电行业拥有约20年经验。加入本公司前,曾先生於1997年7月至2006年8月期间曾任大唐岩滩水力发电厂多个职位,包括财务部会计师、经理、副主任及主任,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会计、资金管理及税务管理事宜。於2006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间,他於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冠电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236)出任监察审计部副主任及主任(主持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内控管理。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他於大唐桂冠山东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桂冠电力的附属公司)出任副总经理及党组书记,主要负责财务管理事宜,包括预算管理、会计、资金管理及税务管理事宜。於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他分别於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桂冠电力及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部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合规、监管报告及信息及公司治理事宜,包括编制公告及定期报告、组织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股东会议、监督交易,如股份回购、股份发行、资产或权益收购及╱或出售。於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他於广西大唐电力检修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党组书记,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会计、资金管理及税务管理事宜。曾先生毕业於中南财经大学,於1997年7月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主修会计。曾先生於2004年5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中国会计师资格。
胡先生於2015年8月31日至2017年3月10日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胡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17条规定,上市发行人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须委任一名人士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而曾先生现不具备有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项下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
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主要原因乃由於(i)预计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的内部工作调整,及(ii)曾先生的专业资历、丰富的经验及能力,使其适合作为联席公司秘书。一方面,除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外,胡先生现亦担任副总经理。且因如上所述,两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吴先生及夏先生离任,导致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中有内部工作调整。彼等离任後,鉴於胡先生在业务经营及工程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除了胡先生现时职责外,其将接管彼等部分营运工作。因此,胡先生的工作将大幅增加,故胡先生将难以能够同时继续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另一方面,新任总经济师曾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的适当及有能力的人选,乃由於曾先生(i)拥有中国专业会计资格;(ii)曾作为桂冠电力的证券部主管,於合规、监管披露及公司治理拥有丰富的知识;(iii)於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将有助其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能;及(iv)将能够专注於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及职能,其详情载於以上曾先生的简历。因此,为确保联席公司秘书能够根据上市规则履行其职责及责任,本公司以曾先生取代胡先生作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位变更後,胡先生将专注於其於本公司其他职务及日常运作,而曾先生及黄秀萍女士(「黄女士」)将担任联席公司秘书。
鉴於上述原因,本公司董事认为,曾先生有能力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能。由於曾先生并无持有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未能满足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的规定,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且已获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规定(「豁免」)。该豁免自曾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有三年初始期(「豁免期间」),且公司需继续聘用拥有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规定下相关专业资格的本公司另一联席公司秘书黄女士,向曾先生提供协助及指导其履行作为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以及曾先生将参加培训以确保其对上市规则及其他香港适用的证券法律及法规的知识为最新的。豁免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作实:
(i)在豁免期间由黄女士向曾先生提供协助;
(ii)由本公司须在豁免期间完结後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探讨情况。联交所预计,於豁免期间後本公司将可厘定曾先生能否满足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订的规定,以及黄女士向曾先生持续提供的协助是否必须;及
(iii)由本公司披露豁免的详情,包括其原因及豁免条件。
倘黄女士不再向曾先生提供协助,豁免将实时废除,而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豁免将可能被联交所撤回或更改。
除上述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曾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於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i)并无於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iv)於本公司的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的权益。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概无与曾先生委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及董事会热烈欢迎刘先生、毛先生及曾先生的新任命,并衷心感谢吴先生及夏先生辛勤工作及对本公司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