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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环境全球发售 - 分配结果公告

2016-11-14 06:30:00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540,000,000股H股(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 535,306,000股H股(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4,694,000股H股(可予调整)

发售价 : 每股H股3.7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 每股H股人民币1.00元

股份代号 : 1272

概要

· 发售价定为每股H股3.7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根据发售价每股H股3.78港元计算,经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後,并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本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945.7百万港元。

· 已收到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交总数4,694,00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合计719份有效申请(包括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根据白表eIPO透过白表eIPO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相等於香港公开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总数54,000,000股约0.087倍。

· 香港公开发售下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为4,694,000股H股,相当於全球发售下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前)的0.87%。诚如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 香港公开发售 — 分配」一段所述,香港公开发售下初步提呈发售而未获认购的发售股份已重新分配至国际发售。

· 国际发售下已分配予承配人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为535,306,000股H股,相当於全球发售下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前)的99.13%。国际发售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得轻微超额认购,且於国际发售中已超额分配81,000,000股H股。获分配五手或更少发售股份的承配人数目为96人,相当於国际发售下承配人总数的85.71%,而向该等承配人分配的发售股份总数为153,000股,相当於国际发售股份总数的0.02%。

· 根据与基石投资者订立的基石投资协议,基石投资者所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现已厘定。安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邦投资」)已认购120,540,000股H股、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已认购61,557,000股H股、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富兰克林」)已认购41,038,000股H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已认购20,519,000股H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已认购41,038,000股H股、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资本」)已认购59,506,000股H股,合共344,198,000股H股,相当於(i)全球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1.71%;及(ii)全球发售下的发售股份数目约63.74%(两者均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有关基石投资者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

· 我们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并已获联交所授予上市规则附录六第5(1)段所载的同意,允许本公司於国际发售中向关连客户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配H股。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证中国能建海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招证中国能建海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获配售并将为及代表若干独立第三方作为承配人持有61,557,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约11.40%。

· 根据国际承销协议,本公司已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自国际承销协议日期起直至截止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日期後30日期间内行使,要求本公司按国际发售下的发售价额外配发及发行合共最多81,000,000股H股。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则本公司将刊发公告。81,000,000股H股获超额分配。该等超额分配可透过行使超额配股权、於二级市场按不高於发售价的价格进行购买或透过延期交收或综合使用上述方法补足。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刊发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 国际发售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六的规定。由或透过联席全球协调人及承销商根据全球发售配售的发售股份概无配售予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该词汇的定义见上市规则),且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亦无配售予上市规则附录六第5(1)段所指任何关连客户、独家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或上市规则附录六第5(2)段所指人士(不论以其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董事确认,概无承配人将获个别配售占本公司紧随全球发售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以上的股份。董事确认,(a)紧随全球发售後本公司将不会新增任何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b)公众人士持有的H股数目将符合联交所所批准的最低百分比;(c)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於上市时并无持有公众所持股份50%以上的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及第8.24条的规定;及(d)於上市时至少有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的规定。

· 发售价、国际发售的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认购申请水平以及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在《南华早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公布。

就香港公开发售而言,本公司公布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可於以下时间及日期按下列指定方式查询:

· 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dteg.com.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至2016年11月20日(星期日)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查阅,用户须输入其於申请时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以搜索其本人的分配结果;

· 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至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2862 8669查询;及

· 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至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期间,在本公告「分配结果」一段所载地址的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 使用白表eIPO或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全部所需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本公司於报章公布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H股股票(如有)。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认购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所获分配的H股股票(如有)如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以但未有亲身领取,预计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交相关人士,邮误风险概由相关人士自行承担。

· 对於使用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分配予彼等的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H股股票(如有),预期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在特别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全部所需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本公司於报章公布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退款支票(如有)。

· 对於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分申请不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的退款支票,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予有权收取者,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倘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透过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电子退款指示(如有)预期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发送至申请付款账户。倘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透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退款支票(如有)预期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对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退还予该等人士的退款预期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 H股股票仅在香港公开发售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承销 — 承销安排及开支—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所有权凭证。

· 预期H股将於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H股将以每手1,000股H股进行买卖。H股的股份代号为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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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获的申请及认购意向

发售价定为每股H股3.7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根据发售价每股H股3.78港元计算,经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後,并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本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945.7百万港元。有关本公司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 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董事宣布,於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认购申请登记之时,已收到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交总数4,694,00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合计719份有效申请(包括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白表eIPO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相等於香港公开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总数54,000,000股约0.087倍。诚如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 香港公开发售 — 分配」一节所述,联席全球协调人已行使其酌情权,将香港公开发售下49,306,000股发售股份重新分配至国际发售。– 7 –

在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eIPO网站(www.eipo.com.hk)向指定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提交总数4,694,00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719份有效申请中,涉及总数4,694,00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合计719份申请乃就认购总额5百万港元或以下(根据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4.74港元而计算,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提出(相当於甲组初步包括的27,000,00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约0.17倍),而涉及总数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合计0份申请乃就认购总额5百万港元以上(根据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4.74港元而计算,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提出(相当於乙组初步包括的27,000,00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约0倍)。未按照申请表格所载指示填妥的申请已遭拒绝受理。2份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申请已被识别及拒绝受理。1份申请因退票而遭拒绝受理。并无申请因属无效申请而遭拒绝受理。并无认购超过香港公开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香港公开发售股份50%(即超过27,000,000股H股)的申请已被识别。香港公开发售中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乃根据下文「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列的基准有条件地进行分配。

国际发售

国际发售下已分配予承配人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为535,306,000股H股,相当於全球发售下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前)的99.13%。国际发售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得轻微超额认购,且於国际发售中已超额分配81,000,000股H股。获分配五手或更少发售股份的承配人数目为96人,相当於国际发售下承配人总数的85.71%,而向该等承配人分配的发售股份总数为153,000股,相当於国际发售股份总数的0.02%。

基石投资者

根据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78港元计算及根据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所披露与基石投资者订立的基石投资协议,基石投资者所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现已厘定如下:

所认购 占发售股份的 占全球发售完成後已发行

H股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本总额的概约百分比*

安邦投资 120,540,000 22.32% 4.10%

中国诚通 61,557,000 11.40% 2.09%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 41,038,000 7.60% 1.40%

中国人寿保险 20,519,000 3.80% 0.70%

中国人寿集团 41,038,000 7.60% 1.40%

三峡资本 59,506,000 11.02% 2.02%

总额 344,198,000 63.74% 11.71%

* 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尽本公司所知,各基石投资者均为独立第三方。除本招股章程另有披露外,各基石投资者均各自独立,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或现有股东或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已获联交所同意的承配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证中国能建海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招证中国能建海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获配售61,557,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约11.40%,而其将为及代表若干独立第三方作为承配人持有发售股份。

招证中国能建海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资管」)管理。招商资管与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的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属同一集团的公司,故其为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第13(7)段)。我们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并已获联交所授予上市规则附录六第5(1)段所载的同意,允许本公司於国际发售中向招证中国能建海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分配H股。

关连客户获配售的H股乃由关连客户代表若干独立第三方持有,并遵守联交所授予的同意中的全部条件。

国际发售下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为535,306,000股H股(视乎超额配股权获行使与否)。

根据国际发售分配予承配人的发售股份数目包括超额分配的81,000,000股H股。该等超额分配将透过行使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行使)、於二级市场按不高於发售价的价格进行购买、透过延迟交收或综合使用上述方法结算。

本公司已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自国际承销协议日期起直至截止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日期後第三十日(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包括该日)期间内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国际发售下的发售价额外配发及发行合共最多81,000,000股H股,相当於初步发售股份约15%,以补足(其中包括)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如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刊发公告。

国际发售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六的规定。由或透过联席全球协调人及承销商根据全球发售配售的发售股份概无配售予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该词汇的定义见上市规则),且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亦无配售予上市规则附录六第5(1)段所指任何关连客户、独家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或上市规则附录六第5(2)段所指人士(不论以其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董事确认,概无承配人将获个别配售占本公司紧随全球发售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以上的股份。董事确认,(a)紧随全球发售後本公司将不会新增任何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b)公众人士持有的H股数目将符合联交所所批准的最低百分比;(c)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於上市时并无持有公众所持股份50%以上的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及第8.24条的规定;及(d)於上市时至少有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的规定。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公众人士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或根据白表eIPO服务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以下基准有条件分配: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稿

供发布新闻公告的分配基准

申请认购 有效申 分配╱抽 获分配股份占所申请

股份数目 请数目 签基准 认购股份总数的概约百分比

甲组

1,000 396 1,000股股份 100.00%

2,000 86 2,000股股份 100.00%

3,000 26 3,000股股份 100.00%

4,000 22 4,000股股份 100.00%

5,000 32 5,000股股份 100.00%

6,000 8 6,000股股份 100.00%

7,000 8 7,000股股份 100.00%

8,000 11 8,000股股份 100.00%

9,000 7 9,000股股份 100.00%

10,000 51 10,000股股份 100.00%

15,000 12 15,000股股份 100.00%

20,000 21 20,000股股份 100.00%

25,000 7 25,000股股份 100.00%

30,000 9 30,000股股份 100.00%

40,000 2 40,000股股份 100.00%

45,000 2 45,000股股份 100.00%

50,000 4 50,000股股份 100.00%

60,000 2 60,000股股份 100.00%

100,000 11 100,000股股份 100.00%

200,000 2 200,000股股份 100.00 %

719

乙组

0

香港公开发售包括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为4,694,000股H股,相当於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的0.87%。

国际发售下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为535,306,000股H股,已全数分配,相当於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的99.13%。

分配结果

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结果(包括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指定白表eIPO网站使用白表eIPO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有提供),可於以下时间及日期按下列指定方式查询:

· 可 於 2016 年 11 月 14 日( 星 期 一 )登 载 於 本 公 司 网 站 www.dteg.com.cn 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至2016年11月20日(星期日)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查阅,用户须输入其於申请时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以搜索其本人的分配结果;

· 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至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2862 8669查询;及

· 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至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期间,在本公告下列地址的所有收款银行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1.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中银大厦分行 花园道1号3楼

上环分行 德辅道中244–248号东协商业大厦地下1–4号舖

北角英皇中心分行 北角英皇道193–209号

柴湾分行 柴湾道341–343号宏德居B座

九龙区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589号

黄埔花园分行 红磡黄埔花园第一期商场G8B号

蓝田分行 蓝田启田道49号12号舖

新界区 荃新天地分行 荃湾杨屋道1号荃新天地地下65号舖

教育路分行 元朗教育路18–24号

马鞍山广场分行 马鞍山西沙路马鞍山广场L2层2103号

2.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总行 德辅道中45号

庄士敦道分行 庄士敦道118号

坚尼地城分行 吉席街28号

九龙区 旺角分行 弥敦道636号永隆银行中心地库

尖沙咀分行 加拿分道4号

新蒲岗分行 崇龄街8号

新界区 荃湾分行 沙咀道251号

申请人如欲查询分配结果,建议使用本公司的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的香港公开发售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查询。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其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其申请所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申请获接纳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在香港结算提供的活动结单(当中载有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中,查核其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领取╱寄发H股股票

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且申请获全部或部分接纳的申请人如使用白表eIPO或白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并已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则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本公司於报章公布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股票。选择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选择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其授权代表携同该公司正式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领取股票时均须出示获H股证券登记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认购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所获分配的H股股票(如有)如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以但未有亲身领取,预计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交相关人士,邮误风险概由相关人士自行承担。

申请获全部或部分接纳的申请人如以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H股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行,并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在特别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就获全部或部分接纳的申请根据其指示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其获分配的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之前查核并向香港结算报告任何差误。

退还申请股款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全部所需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退款支票(如有)。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以但未有亲身领取的退款支票(如有),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列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透过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电子退款指示(如有)预期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发送至申请付款账户。倘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透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退款支票预期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退还予该等人士的退款预期将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透过其经纪或托管商查核其应获支付的退款金额。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论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亦可在紧随发售股份於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存入其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根据香港结 )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其最新账户结余及其应获支付的退款金额(如有)(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亦会向该等申请人提供活动结单,列明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发售股份数目及(就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而言)存入其各自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超额配股权

根据国际承销协议,本公司已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自国际承销协议日期起直至截止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日期後第三十日(包括该日)期间内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根据国际发售按发售价额外配发及发行合共最多81,000,000股H股。如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刊发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我们估计,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78港元计算,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後,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我们将获得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1,945.7百万港元。有关本公司运用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 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公众持股量

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以允许由公众人士所持有的H股最低百分比为以下各项的最高者:

(a)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5%(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b) 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公众人士所持有H股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或

(c) 於行使超额配股权後,公众人士所持有的H股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

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及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公众持有的H股数目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20.20%,符合联交所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而提出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H股开始买卖

本公司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所收取的申请股款发出收据。

H股股票仅在香港公开发售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承销 — 承销安排及开支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生效。

预期H股将於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H股将以每手1,000股H股买卖。H股的股份代号为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