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272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汇率信息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076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28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083295HKD 汇率 1 RMB : 1.095982HKD除净日2024年7月3日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7月4日 16:30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0日记录日期2024年7月10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9月20日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17楼1712–1716号舖 湾仔香港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此外,本公司将实行有关代表H股个人持有人预扣及缴纳介乎10%至20%不等之个人所得税之安排。有关进一步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函。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将在其向H股非居民企业持有人(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登记之任何H 股)派发末期股息时按10%税率预扣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就向彼等派发的 股息签订10%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 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 于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税收协议,代表该等股东进行申请以寻求相关协议优惠待遇的权利。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 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 居民、或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 他情况下,本公司将最终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朱利明先生;非执行董事为王俊启先生、申镇先生、吴大庆先生、陈侃先生及宋云鹏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翔先生、毛专建先生及高家祥先生。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