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资公司 于2023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该等合资公司伙伴就建议成立合资公司订立合资协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百万元。根据合资协议,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百万元,占合资公司5%的股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国大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大唐发电、桂冠电力及大唐新能源均为中国大唐的附属公司。因此,中国大唐、大唐发电、桂冠电力及大唐新能源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本次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本次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