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3年8月31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水务工程公司(作为卖方)与大唐宝鸡热电厂(作为买方)订立资产转让协议。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水务工程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及大唐宝鸡热电厂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资产,代价为人民币37,997,7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大唐直接持有本公司约78.17%的已发行股本,故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大唐陕西发电为中国大唐的全资附属公司,大唐宝鸡热电厂为大唐陕西发电的全资分公司。因此,大唐宝鸡热电厂由中国大唐间接全资拥有。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大唐宝鸡热电厂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鑑于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全部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出售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