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最新可用未经审计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可得最新资料,本集团预期录得除税前净利润介乎人民币218百万元至人民币266百万元,与之相比,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除税前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2百万元。
除税前净利润的预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环保设施特许经营、脱硝催化剂、可再生能源工程等业务毛利率全面上升所致。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其目前可取得之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包括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最新未经审计综合管理账目,前述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计委员会审计或审阅,且或会进行调整。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根据上市规则将适时刊发之本公司中期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