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年限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及安永华明」)的服务年限即将届满。彼等当前的任期将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届满,届时彼等将分别退任本公司的国际及境内核数师,并将不会获重新委任。
根据本公司按照有关采购管理的内部规定组织的招标结果,并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决议建议委任在招标过程中综合评分最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安永及安永华明退任后分别担任2022年本公司的新国际及境内核数师(「建议委任」),任期至本公司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惟须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于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董事会亦将于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上提请股东批准授权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核数师的实际审计工作釐定核数师薪酬。
安永及安永华明已向本公司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彼等退任的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已确认,安永及安永华明与本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解决事宜,且彼等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之详情连同召开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之补充通告的补充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安永及安永华明于过往年度为本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