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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以支付现有持续关连交易之费用

2021-02-17 00:00:00

兹提述(i)招股章程,内容关于(其中包括)酒店管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及(ii)朗廷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之公布,内容关于选择以股份合订单位的方式支付管理人费用。

酒店管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尚未届满,在上市日期(包括该日)起初步为期30年内将持续生效。根据上市规则,于上市日期之前订立之酒店管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信托及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就此,联交所已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公布及╱或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及就持续关连交易设金额上限的要求。

根据酒店管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于2018年1月1日之后,管理人费用将由酒店管理人选择以现金、发行股份合订单位,或同时使用两种方式支付,惟发行股份合订单位须获得独立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批准。

酒店管理人为鹰君之全资附属公司,而鹰君为本信托及本公司之股份合订单位控股持有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酒店管理人为本信托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3.36(1)条,向酒店管理人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以支付管理人费用,须获得独立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之批准。

本信托及本公司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之普通决议案,以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作为酒店管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项下之管理人费用付款,惟须遵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之股份合订单位发行上限。

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特别授权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份合订单位独立持有人之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召开通告之通函,因需要较长时间准备及完成通函,将于2021年3月寄发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