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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第三方行动聆讯押后

2021-02-1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本公司公告(「该公告」)。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有关第三方行动的要求指示传票的聆讯已订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进行。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法院已下令将上述有关第三方行动的要求指示传票的聆讯押后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