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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更新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联合公告

2019-05-08 00:00:00

本联合公告由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燃华润」)各自之董事会根据《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除另有指明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与本公司与津燃华润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之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谨此提述本公司与津燃华润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二零一八年七月八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和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燃气」)及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双方于(1)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就成立津燃华润订立的合营企业协议及补充协议,其中述明天津燃气将逐步将其全部天然气相关业务转让予津燃华润(「整体交易」);以及(2)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订立之备忘录,其中述明就整体交易中涉及天津燃气向津燃华润转让本公司的内资股(「可能转让事项」)。待各方就可能转让事项订立了正式协议及其项下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津燃华润(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70.54%股权。

可能转让事项的最新资料

诚如津燃华润和天津燃气所告知,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至本公告日期,天津燃气继续为整体交易所涉的各类资产和工程项目进行繁琐的结算定值工作(「工程定值工作」)。

由于部分燃气施工项目开展的过程复杂以及时代久远,天津燃气仍需要额外时间与第三方承包公司沟通以确定各项工程定值,因此,截止目前工程定值工作尚未结束预计将于一个月内完成。

整体审计评估工作(「审计评估工作」)会在工程定值工作完成后开展。

天津燃气和津燃华润仍朝以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工作之目标进发。

津燃华润和天津燃气现阶段预期整体交易和可能转让事项的里程碑工作目标为:

1.完成工程定值工作;

2.审计评估工作,于工程定值工作完成后开始,预计需时六个月完成;

3.就整体交易和可能转让事项的详细交易条款进行磋商,与审计评估工作同步开展,预计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完成;及

4.向中国及香港相关政府及监管当局取得及完成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备案及╱或登记,将于上述(2)和(3)完成后进行,预计需时两个月。

若上述工作进度合乎预期,整体交易和可能转让事项将在二零二零年三月进行。津燃华润和天津燃气希望儘快完成工程定值工作,以争取工作进度合乎上述预期。

每月更新公告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与津燃华润将每月刊发公告列明上述讨论进展,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确实要约意图之公告,或就决定不继续进行有关要约作出公告为止。本公司与津燃华润将于适当时候及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谨请留意,本联合公告所述有关全部已发行股份之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概不保证备忘录及╱或合营重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相关之任何商讨及╱或协议将会进行、落实或最终达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或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