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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更新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联合公告

2019-02-08 00:00:00

本联合公告由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燃华润」)各自之董事会根据《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与津燃华润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二零一八年七月八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和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燃气」)及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订立之备忘录,据此,待天津燃气和津燃华润就转让天津燃气目前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内资股订立了正式协议及其项下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可能转让事项」),津燃华润(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70.54%股权。除另有指明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与本公司与津燃华润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之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能转让事项的最新资料

诚如津燃华润和天津燃气所告知,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最新消息,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至本公告日期:

就由天津燃气将予转让给津燃华润约定的其全部天然气相关业务中涉及除了目标股份外的其他股权资产的评估定值工作而言,针对燃气施工项目的定值工作:

1.根据已制定的工作方案,天津燃气已基本完成评估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即与津燃华润等承包单位确定了部份工程定值;及

2.已滙总余下工程项目和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制定相关工作计划,以继续确定余下工程项目定值的工作。

该等工作为审计评估工作的初期准备工作,其他尚未完成的工作为:

1.审计评估工作,预期将于新的基准日(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后开展;

2.就可能转让事项的详细条款进行讨论及磋商,预期将于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开展;及3.向中国及香港相关政府及监管当局取得及完成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备案及╱或登记,预期将于就可能转让事项的详细条款进行讨论及磋商完成后开展。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的公告所载「可能转让事项的最新资料」一节的第(iii)、(iv)及(v)项。

每月更新公告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与津燃华润将每月刊发公告列明上述讨论进展,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确实要约意图之公告,或就决定不继续进行有关要约作出公告为止。本公司与津燃华润将于适当时候及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谨请留意,本联合公告所述有关全部已发行股份之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概不保证备忘录及╱或合营重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相关之任何商讨及╱或协议将会进行、落实或最终达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或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