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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燃公用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18-10-12 16:39:00

兹通告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18号港澳大厦9层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兹批准、确认及追认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燃燃气」)与本公司就截

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津燃燃气向本公司供应天然气(「燃

气供应」)订立之交易;及

(b) 兹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董事」)代表本公司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及事

宜或亲笔签立有关其他文件(且如有需要,连同董事会(「董事会」)授权

之有关其他董事或人士加盖本公司印监),并作出彼或彼等可能认为就实

行燃气供应及所有其他附带或与此有关之事宜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要、适

当、适宜或权宜之有关步骤,并同意及对任何相关或有关事宜作出有关更

改、修订及豁免。」

承董事会命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赵维

中国,天津,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 2 –

附注: -

(a) 敬请本公司股东留意,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四十条,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

期三)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概不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及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五)名

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本公司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本公司H股过户

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适用转让表格必须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舖。

(b)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代表出

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於一名受

委代表。

(c) 临时股东大会上的表决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d) 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如代表委任表格是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由另一名人士代

表委任者签署)经公证核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须按附注(g)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

且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倘适用,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抵本公司(就内资股

持有人而言)及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

效。

(e) 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须填妥随附的回条并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星期六)之

前交回本公司。其他详情载於该回条及其解释内。

(f) 本公司股东於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和回条後,仍有权依愿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

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已被撤回。

(g) 本公司股东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将代表委任表格(如委任表格是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由另一名人士代表委任者签署则须连同经公证核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尽快送交本公

司的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18号港澳大厦9层(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

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 就H股持有人而言),且无论如何不得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

(h)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及受委代表须自行负担交通及住宿开支。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赵维先生(主席)、唐洁女士

及王全鸿先生,三位非执行董事为侯双江先生、王劲先生及赵恒海先生,另三位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张英华先生、玉建军先生及郭家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