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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燃公用每月更新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联合公告

2018-07-09 06:47:00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TIANJIN JINRAN PUBLIC UTILITIES JINRAN CHINA

COMPANY LIMITED RESOURCES GAS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65)

每月更新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联合公告

本联合公告由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燃华润」)各自之董事会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与津燃华润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之联合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燃气」)及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订立之备忘录,涉及待天津燃气和津燃华润就转让天津燃气目前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内资股订立了正式协议及其项下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後,津燃华润(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70.54%股权(「可能转让事项」)。除另有指明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能转让事项的最新资料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i)天津燃气与津燃华润就可能转让事项的正式协议条款的讨论及磋商仍在进行;及(ii)天津燃气与津燃华润并无订立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进行可能转让事项。

每月更新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与津燃华润将每月刊发公告列明上述讨论进展,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告作出确实要约意图,或就决定不继续进行有关要约作出公告为止。本公司与津燃华润将於适当时候及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谨请留意,本联合公告所述有关全部已发行股份之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概不保证备忘录和╱或合营重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任何商讨及╱或协议将会进行、落实或最终达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或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