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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关于有关泰华供气合同之持续关连交易及二零二零年燃气供应合同及二零二一年燃气供应合同之补充协议之通函

2021-05-06 00:00:00

兹提述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关于泰华供气合同之持续关连交易及补充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泰华供气合同及补充协议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意见;(iii)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泰华供气合同及补充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及(iv)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予载入通函之资料,预期通函将延迟至不迟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