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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于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之主要交易

2020-07-27 00:00:00

绪言

于2020年7月27日(于交易时段后),卖方、卖方担保人、买方及目标公司(统称「订约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于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最终代价即估计代价人民币288,428,356元(可予调整)。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公佈及股东批准规定。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交易中拥有与其他股东不同的重大权益,因此,倘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须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请股东批准,则概无股东须就该项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正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自一批有密切联繫的股东(由执行董事郑育龙先生及Alliance Food And Beverage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组成,其共同于合共730,850,587股股份(相当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4.99% )中拥有实益权益)取得交易的书面批准。因此,倘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取得书面批准,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所允许,本公司将不会就批准交易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否则,本公司将着手召开本公司的股东特别大会,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批准交易。

于本公佈日期,Alliance Food And Beverage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该公司由三名执行董事(即郑育龙先生、郑育双先生及郑育焕先生)分别拥有28%股权以及由非执行董事李鸿江先生拥有16%股 权 )于610,915,527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5.97% )中拥有权益。此外,郑育龙先生于119,935,06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9.02% )中拥有实益权益。

一般资料

本公司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于2020年8月17日或之前(即本公佈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ii)本集团之财务资料;(iii)物业估值报告;及(i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以供股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