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且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ABIXIAOXIN SNACKS GROUP LIMITED 蜡笔小新休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62)于2024年6月18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局欣然宣布,通告所载之所有提呈特别决议案已于2024年6月18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按股数投票表决的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蜡笔小新休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之股东特 别大会通告(「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之通函(「通函」)。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1股东特别大会按股数投票表决的结果 董事局欣然宣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告所载之所有提呈特别决议案已按股数投票表决的方式正式通过。按股数投票表决的结果如下: 股份数目(百分比) 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1.批准股本重组,授权董事就结算及处置由此产9081458230 生或与之相关的零碎配额(如有)作出安排,尤(100.00%)(0.00%)其是(但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透过合 并计算由此产生的任何零碎配额,并出于本公司的利益以董事认为适当的方式及条款将其出售,以及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彼全权认为必要、适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署、签立及交付一切文件(包括于适当时加盖本公司的公司印章),以落实、实施并完成股本重组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2.待股本重组生效后,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细则9081458230 第3(1)条,以每股面值0.001美元取代该条所载(100.00%)(0.00%) 之每股面值0.05美元作为新面值,以及授权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公司秘书作出就实施及落实上述修订而言属必要的一切事宜。 *以上决议案之全文已载于通告内。 2由于上述特别决议案均获超过75%的票数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均获股东于股东特 别大会上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328977000股股份,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对股东特 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赞成票,亦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须对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本公司概无任何库存股份。 概无对任何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投票而施加任何限制。 概无任何股东已于通函内表明彼等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的意向。 除执行董事郑育龙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钟有棠先生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外,所有其他董事均通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点票工作的监票人。 承董事局命蜡笔小新休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主席郑育焕香港,2024年6月18日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局包括七位成员,郑育龙、郑育双及郑育焕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李鸿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李标、郭丽及钟有棠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